依據(jù)《哈爾濱產(chǎn)權交易所陽光采購服務平臺操作規(guī)范(試行)》,哈爾濱冰雪娛樂項目看護服務委托管理項目采用網(wǎng)絡競價的方式面向社會進行公開采購,歡迎參與。公告內容如下: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哈爾濱冰雪娛樂項目看護服務委托管理
2.項目編號:哈產(chǎn)代采(2024)第1386號;
3.服務內容:各個娛樂項目管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滑梯、雪圈、滑冰、冰上自行車、冰尜等冰雪娛樂項目)(具體內容詳見清單);
4.分包情況:不分包;
5.服務期限:以采購人需求為準;
6.服務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7.付款方式及進度:無預付款,按自然月結款(運營期期間每月支付70%當月結算額,運營期后統(tǒng)一支付剩余30%);
8.質量標準:滿足采購人要求的合格標準;
9.資金來源及資金到位情況:企業(yè)自籌資金,已落實。
二、采購方式:競價采購(多次競價)
三、采購預算/最高限價:4590000元(含稅)
報價限價:225元/人/天(含稅)
1)2024年12月15日—閉園,預計60天(根據(jù)運營狀況、天氣等因素而定),每天派遣管護人員340人(含管理人員10人);單價包干(含管理費、管理人員、員工工資、防疫物資、餐費、通訊設備、交通費、住宿、防寒用品費、員工社會保險費、工具、項目產(chǎn)生的其他費用、稅費等,預算225元/人/天)。以上均為含稅價格,只接受單價報價,報價不完全響應無效。
2)采購金額以實際發(fā)生金額為準。
3)以上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含管理費、管理人員、員工工資、防疫物資、餐費、通訊設備、交通費、住宿、防寒用品費、員工社會保險費、工具、項目產(chǎn)生的其他費用、稅費等,除此之外采購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四、資格條件
(1)擬參加本項目的潛在供應商必須是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獨立法人資質企業(yè),具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
(2)擬參加本項目的潛在供應商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可提供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或已為其他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清晰復印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擬參加本項目的供應商需對本供應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文件遞交截至之日)無行賄犯罪進行查詢(如成立年限不足3年,以成立日期起計),以公告發(fā)布后在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http://wenshu.court.gov.cn)查詢的結果為準(提供網(wǎng)頁截圖)。
(4)擬參加本項目的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企業(yè)經(jīng)營異常名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以信用中國官方網(wǎng)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結果為準。(提供網(wǎng)站截圖)。
(5)擬參加本項目的潛在供應商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否則響應文件均將被否決。
(6)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
(7)擬參加本項目的供應商應具備冬季景區(qū)大型娛樂項目看護服務工作經(jīng)驗,需提供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日)的游樂看護類合作合同至少兩份作為佐證(不同年份)。
(8)擬參加本項目的供應商應具備冰雪滑梯類娛樂項目建設及維修維護工作經(jīng)驗。需提供合同至少一份作為佐證。
(9)服務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娛樂看護項目執(zhí)行方案、團隊人員簡介(以人員構成和管理人員簡介為主),服務方案要求以文字書面形式提供。
(10)供應商需提供健全的組織機構和服務管理制度、娛樂項目崗位責任制度、娛樂項目管護人員管理制度(如娛樂項目管護人員服務規(guī)范、娛樂項目安全操作規(guī)范,要求以文字書面形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