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出租方擬出租持有的資產,并委托哈爾濱產權交易所公開披露產權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資產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實意愿表示,出租的產權權屬清晰,本出租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本出租方出租資產或資源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已獲得資源主管部門及國資監(jiān)管機構等相關主管部門相應批準。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本出租方義務。 本出租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